佛山查获一批假冒品牌灶具、热水器,涉案190余万!

经调查确认,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电线电缆产品1988扎,并扣押该公司办公电脑1台、涉嫌伪造的印章5个。办案机构共抽检39个型号的产品,有26个型号的产品不合格,涉案产品货值超过15万,涉嫌构成犯罪。

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网络平台的商品页面的广告内容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网页含有以下内容: (一)商品页面内标有“一、取脂环节一一智能提取95%以上的高质量纯脂肪颗粒”等文字;(二)商品页面配有一张医疗团队照片,并且图片内标有“专业团队塑造专业技术”、“品牌化专业化定制化规范化”等字样。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已过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未经审查医疗广告和医疗广告内容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3月2日期间,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麦芽糖浆制售糖浆花生,同时无法提供冷冻去骨牛肉牛肋条的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以及产品的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和未按要求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2022年4月22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佛山市禅城区璇X食品店进行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发现货架上待售的10包乐事薯片,该店负责人未能提供该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经调查,该店购进10包乐事薯片时没有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涉案货值40元。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该店已作深刻反省,后补了涉案产品的供应商资质证明等资料。该店对经营场所内的食品进行彻底排查整理,未经查验相关许可证和合格证的食品一律下架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经调查,2022年1月1日,当事人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后,在2022年1月6日对上述两台电梯进行首次维护保养后,15日内未对上述两台电梯及时进行维护保养,直至2022年1月28日被查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2022年4月1日,根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公安局联合执法办公室前期摸排的线索,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容桂派出所,对位于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工业区内的制假售假窝点开展收网行动,现场捣毁1个制假生产窝点及1个网络销售窝点。

2、佛山市顺德区安X电器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3月购进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5台进行销售,截至2022年3月5日,当事人销售了燃气灶1台,产生经营额2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行为。

1、佛山市高明区天X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规格型号为TDT1156Z的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依据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上述电动自行车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高明区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1台,罚款人民币5600元的行政处罚。

2、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喜XX家具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2年1月18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线索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喜XX家具店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进行检查。经抽样送检,当事人经营的儿童小椅子“孔及间隙”项目不符合GB 28007-2011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

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购进6件涉案产品,进货价120元/件,销售价436元/件,已销售1件,获利316元,涉案产品货值总金额为261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9月从广州市花都区购买了一辆二手叉车,相关出厂资料已遗失。当事人于2021年9月将该辆叉车投入使用,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持续使用至2022年3月15日。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2022年4月,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