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披露了三年来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家电”)为乐视代加工电视的质量事故细节,以及乐视的维权经历。截至发稿,乐视及中电家电均未对此事作出回应。新黄河记者发现,中电家电此前曾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买卖合同纠纷。
2019年初,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智融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电家电东莞分公司达成乐视电视的代工生产合作,截至2022年3月,中电家电已完成39万台乐视电视的生产与交付,累计合作金额4.3亿元。
双方展开合作一年多后,2020年7月,乐视陆续收到用户反馈,中电家电生产的Y43、F43及F55型号产品,在使用半年时间左右频频出现屏幕横线、竖线及漏液问题。乐视称,前两款43英寸电视液晶屏不良率竟接近20%(行业不良率通常不到2%),严重超出双方质量协议约定的1.8%的标准,此事已构成质量事故。
“上述质量事故的原因为主材液晶屏质量未达标,该液晶屏由贵方全权采购,按照合同约定,贵方应免费提供换屏资材以便快速解决用户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同时承担所有售后费用并赔偿损失。”乐视认为,质量事故并未让中电家电引以为戒,后续产品液晶屏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机型的故障率仍然居高不下。
自2020年8月来,乐视称已先行垫付相关售后费用解决用户诉求,至今换屏数量达11590台,换机数量达2160台,预计后续还将换屏6300台。公开信中,乐视直言:“这两年《甄嬛传》给乐视带来的收入,都被南京‘熊猫’当竹子给吃了。”
按照上述数据,约有20050台电视需进行售后。对于乐视的《公开信》,有人认为乐视在选择供应商时不够严谨,“选择低价供应商,坑了消费者,(乐视)实现了利润最大化,最后一地鸡毛。”还有人算了一笔账,4.3亿元采购39万台电视,相当于1100多元一台。一名业内人士称,3年代工了39万台电视,这个量属实有点小,估计只能是乐视+熊猫这种组合了吧。
在部分消费者眼中,买电视是冲着乐视来的,代工厂是商家的内部问题,不应该试图转移视线推卸责任,“用户买的是乐视电视,又不是买的熊猫液晶屏,垫付兜底不是应该的吗?”
《公开信》内容是否属实?发出后中电家电是否予以回应?11日,新黄河记者多次致电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电话无人接听。乐视客服表示,他们只对接售后服务,无法对《公开信》内容作出回复。
8月11日,记者致电中电熊猫,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中电家电系该公司子公司,但不了解其他情况。中电家电公司接听电话的员工表示,《公开信》中涉及的内容并非该部门负责,对于乐视合作的情况并不知情。截至发稿,中电家电尚未对此事进行回应。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共有70余份涉及中电家电的判决书,记者梳理发现,中电家电曾出现价格欺诈和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等问题。
2017年,中电家电向深圳时刻互联传媒有限公司供应了1万台公交车车载显示屏,时刻互联提供的抽检报告显示,抽查车辆4181辆中故障总数438次,其中电视屏故障158次(占36%),法院认为时刻互联“以质量瑕疵抗辩货款支付的理由部分成立”,酌定扣减货款的3%。
在黑猫投诉上,有两名消费者投诉购买的乐视Y43和F55型号电视出现了质量问题,与《公开信》中描述的状况基本一致。
《公开信》发出后,有网友感到诧异:看了几句赶紧拉到底看日期,确定没有穿越后第一反应:乐视居然还活着,熊猫居然也活着!
公开报道显示,熊猫电子始创于1936年,其商标则诞生于1956年,是我国电子行业第一个“中国驰名商标”,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熊猫牌电视机曾家喻户晓。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此前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时表示,中电熊猫曾经辉煌,也仅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也就是20年前就已经开始衰落了。
几年前,熊猫电视尝试在淘宝销售。一份判决书显示,中电家电与消费者因电视价款出现纠纷,最终法院判定中电家电存在价格欺诈,应当依法增加赔偿原告购买被告商品的价款三倍的损失。
如今,淘宝、京东均无中电家电的官方旗舰店,唯一一家销售熊猫电视的商家,一个月只卖出了53台电视。
消费者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乐视与中电家电的纠纷如何解决、双方矛盾是否会影响消费者售后维权。
乐视登门协商的过程中,中电家电以没有资材为由,再次单方面提出不再提供55英寸事故电视的换屏资材、不再承担任何售后责任的霸王条款。
乐视认为,中电家电东莞分公司承担了双方合作的97%的订单,关闭东莞分公司这一重大决定从未正式通知过乐视,乐视反问:关厂停产停服这么重要的事情,不应该提前几个月正式告知已合作三年的合作伙伴吗?
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经营范围包括电视机等家用电器的设计、生产、销售,天眼查显示该企业为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但该公司在工商系统登记的号码提示“不存在”。该公司公开的年报中,2018年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为427人,此后逐年减少,2021年度报告仅为121人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