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商务局官微消息,为加快释放绿色节能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北京市自2022年4月开始,面向在京消费者发放绿色节能消费券,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绿色节能商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京消费者。消费者使用绿色节能消费券购买商品的最终配送地址需在北京市范围内。
(一)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显示器、空气净化器、电视机、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其中燃气壁挂炉需满足一级能效)、微波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具、电饭锅、打印机、投影机、电风扇等16类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等级。
(二)洗碗机、坐便器、净水机、淋浴器等4类产品须在中国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水效及以上等级。
2022年4月至9月,于每月18日,在参与企业自有的线上平台,发放绿色节能消费券,共发放6期。在京消费者每月在同一参与企业的线上平台可领取1份券包,包含6张消费券,总金额900元,分别是2张50元券(消费满500元可用)、2张100元券(消费满1000元可用)、1张200元券(消费满2000元可用)、1张400元券(消费满4000元可用),当月领取的消费券当月有效。
绿色节能消费券资金,由参与企业直接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垫付,参与企业在交易实际发生3日内将绿色节能消费券订单信息报送至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核销服务机构,市商务局依据核销报告按月向参与企业拨付结算资金。
参与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通知和参与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财政资金、终止企业参与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绿色节能消费券使用。仅限消费者本人在参与企业线上商城或线下实体门店购买该企业适用商品时一次性使用,不找零。如申领绿色节能消费券后在截止时间未使用,自动失效。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尚在有效期内的消费券可继续使用。退款后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不能再次使用。